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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莊紫南原正副書記職務侵占兩百多萬

南都訊 記者黃文冠 去年3月被羈押,今年2月被正式逮捕的禪城區南莊鎮紫南管理區辦事處黨支部原書記潘景維、原副書記廖潤勝,日前被禪城法院認定兩人利用職務上便利,以虛列名目的形式多次實施套取紫南村村委會資金,並和時任紫南村兩委成員共同侵占村集體財產2561253元,其中潘景維分得380026元、廖潤勝分得328105元。

歸案後,潘上繳贓款30萬,廖上繳贓款334200元。日前法院判處兩人犯職務侵占罪,分別獲刑三年六個月和五年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兩人在1998年2月擔任南莊鎮管理區辦事處幹部、紫南村黨支部正副書記期間,經與潘國政(另案處理)商議,以“陶瓷廠業務咨詢費”、“陶瓷廠技術費用”的名義兩次從村委賬戶中套現1273350元,和時任紫南村兩委成員一起私分瞭其中一百萬,其中潘廖兩人各分得十三萬元。

潘廖兩人對貪污罪名有異議,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其套取村賬戶的事銀行信貸車貸信貸新竹湖口車貸信貸實存在,但其不是國傢工作人員,故不應該定性為貪污罪。禪城法院認為,潘廖兩人不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10月至2004年7月,潘廖兩人和時任紫南村兩委委員共侵吞村資金1561253元,其中潘分得250026元,廖分得198105元。其中,2000年6月,從村委賬戶套現591253元,為包括潘廖在內的兩委委員購買商業保險,其中潘的保費是110026元;廖的保費是58105元,因被南莊鎮審計發現,該591253元保費已於2007年全部退回紫南村委會。

潘廖兩人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職務侵占罪涉嫌的金額與個人分得金額有誤,理由為購買商業保險的保費被審計發現後已經受過行政處理,兩委委員包括潘廖兩人也將該套取的資金退回村委會,故這部分款項不應作為職務侵占罪金額計算。法院審理認為,辯護意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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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5-04-24/08415997167121610886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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